北京民事律师:驳回对方上诉!律师代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二审再胜

时间:2025-04-04 21:14:30来源:一网打尽网 作者:月影

本案涉及一起因委托办理油田供应商入网事宜而引发的债务纠纷。原告葛某与李某分别向被告贠某1支付了20万元和10万元,委托其办理中石油某油田一级经销商入网手续,贠某1出具了收据,并承诺若因资质问题或办理过程中断,将退还费用。然而,贠某1在收取款项后并未履行承诺,且在其去世后,其女儿贠某2继承了遗产,葛某与李某遂要求贠某2偿还贠某1生前所负债务。在案件进展中,葛某与李某委托了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,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一审法院经过审理,判决贠某2在其继承贠某1遗产的范围内向葛某返还20万元,向李某返还10万元。然而,贠某2对此判决不服,提起了上诉。贠某2在上诉中提出了以下几点理由:首先,她认为原审法院在继承人决定是否继承的问题上过度使用了公权力,干涉了私权利。她提到,贠某1的母亲朱某曾向法院提出申请,想要继承贠某1的遗产,且贠某2也表示同意,但原审法院却拒绝了这一请求。其次,贠某2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,因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请托行为系非法行为,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,因此应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。最后,贠某2还指出原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并未审理清楚,仅凭被上诉人的单方陈述就作出了判决,这对被继承人来说极为不公平。针对贠某2的上诉理由,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在二审中进行了有力的反驳。律师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律师指出,二被上诉人委托贠某1办理的事项因违反相关规定而无效,因此协议中的条款也无效,不存在附条件或附期限的问题。同时,律师还强调,朱某在另一案件中已明确表示放弃对贠某1遗产的继承,并在法院询问笔录中签字确认,因此其现在要求参与继承没有依据。二审法院经过审理,认为朱某在之前的案件中已放弃继承权,并在法院询问笔录中签字确认,符合放弃继承的形式要件。现其又以未做仔细考量为由要求参与继承,没有依据。一审法院未予准许其参与继承并无不当。关于案涉请托行为,二审法院认为该行为扰乱经济秩序,有违公序良俗,一审法院认定为无效并无误。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,故贠某1因请托行为取得的30万元应当予以返还。综上所述,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贠某2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,不予支持。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,适用法律正确,处理结果适当,应予维持。因此,二审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贠某2负担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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